校内各单位:
根据上海市财政局“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”要求,现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人员范围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,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。
二、培训形式。采用网络学习形式,并实行在线测试。登录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(https://shanghai.dongao.com),输入“证件号、姓名、验证码”,购买课程后,即可在线学习。
三、培训时间。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报名和学习。因故未在本年完成继续教育而未取得规定学分的,可在次年补学。
四、其他事项
(一)尚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的,请至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办理,信息登记完成一周后方能报名参加培训。
(二)在完成继续教育并通过测试的15个工作日后,可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此次继续教育记录。
(三)报名补学2020年度继续教育的,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,学习及测试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。
(四)在培训过程中如遇问题,可拨打咨询电话:财务计划处34206459;东奥会计在线4006275566。
财务计划处
2021年6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