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通知公告

财务计划处关于开展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

时间:2025-05-15  财务计划处  点击: 时间:2025-05-15  点击:

各院(系)部、处、直属单位:

根据上海市财政局《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5年继续教育的通知》(沪财会〔2025〕14 号)要求,现组织开展我校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人员范围

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,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。尚未在“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”(https://ausm.mof.gov.cn)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,应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,再参加2025年继续教育。

二、培训形式

2025年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学习为主、 高会面授培训和专题面授培训相结合的多种继续教育形式。

(一)初中级资格会计人员:主要参加网络学习,可登录“上海市财政局网站——热点业务——上海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报名入口”(https://czj.sh.gov.cn/zss/zwdt/rmbssx/20250218/xxfboswf0000003150.html),自行选择一家网络培训机构报名参加网络继续教育,当年一般不得更换。

(二)高级资格会计人员: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原则上应参加面授培训,可登录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(https://www.snai.edu/ghjxjydt/index.shtml)报名。

三、培训时间

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报名和学习。因故未在本年完成继续教育而未取得规定学分的,可在次年补学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(一)会计人员可在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通过测试的15个工作日后,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查询本人继续教育记录。

(二)报名补学2024年度继续教育的,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24时,学习及测试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24时。

(三)在培训过程中如遇问题,可拨打咨询电话:财务计划处34206448;上海市财政局63185009(继续教育)、63770882(信息采集)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财务计划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5年5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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