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(系)、部、处、直属单位:
根据上海市财政局《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继续教育的通知》(沪财会〔2024〕7 号)要求,现组织开展我校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人员范围
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,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。
二、培训形式
2024年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学习为主、 高会面授培训相结合的多种继续教育形式。
(一)初中级资格会计人员:主要参加网络学习,可登录“东奥会计在线”(https://shanghai.dongao.com)报名。
(二)高级资格会计人员: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原则上应参加面授培训,可登录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(https://www.snai.edu/ghjxjydt/index.shtml)报名。
三、培训时间
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报名和学习。因故未在本年完成继续教育而未取得规定学分的,可在次年补学。
四、其他事项
(一)尚未完成“会计人员信息登记”的,须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(https://www.czj.sh.gov.cn)完成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。
(二)会计人员可在完成继续教育并通过测试的15个工作日后,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本人继续教育记录。
(三)报名补学2023年继续教育的,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,学习及测试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。
(四)在培训过程中如遇问题,可拨打咨询电话:财务计划处34206448;东奥会计在线4006275599。
财务计划处
2024年6月29日